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返回列表南宁加强五象新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

  广西新闻网南宁讯 (记者罗暘 通讯员林峰)12月10日,记者从南宁市国土部门获悉,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已于近日印发了《南宁市五象新区建设项目用地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对五象新区内的建设项目用地相关问题进行了规范,在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,将被收回土地使用权。

  《办法》规定,五象新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要求。需要使用五象新区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,可按规定发布征地预公告,提前开展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。为保障被拆迁居民的权益,实行整村、整组连片安置或急需保障农民安置的拆迁回建项目,可按规定先行用地,优先安排用地指标。

  《办法》明确,五象新区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时,不得两宗以上捆绑出让,且单宗供应面积不得超过300亩。分期建设的工业项目用地,可一次签订出让合同,支付出让价款,再按计划分期供地。供应土地时,要在出让合同中写明项目规划条件、投资强度、开竣工时间、违约责任等内容,缺少相关内容的不得供应土地。建设项目在拿地后,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开工建设,3年内竣工。

  《办法》强调,建设单位取得五象新区土地使用权后,需要调整地块规划的,应由相关部门进行论证、公示,并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。公开出让的项目建设用地,原则上不得改变规划条件。擅自改变工业土地用于商业、旅游、娱乐、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,应收回土地使用权并重新出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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